内参资讯
内参资讯商务助理商贸论坛
物流服务 | 金融服务 | 商务知识 | 谈商论道 | 企业管理 | 媒体合作 | 热点专题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>商务助理 > 物流常识 > 商检常识>正文 信息服务专线:010-84428777 24小时服务热线:13366880898
海关对提前报关与集中申报有哪些要求
http://www.315.com.cn 2006-03-14 19:11:21.0 金银岛网交所 商务助理
 
为提高通关效率,《规定》中规定,经海关批准,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、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(运)单或载货清单(舱单)数据后,向海关提前申报。
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、规格、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,经海关批准的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、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,提前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,并按照海关的要求交验有关随附单证、进出口货物批准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。
验核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有效期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准。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率、汇率的适用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在特殊情况下,经海关批准,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、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自装载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海关办理集中申报。
集中申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有效担保,并在每次货物进、出口时,按照要求向海关报告货物的进出口日期、运输工具名称、提(运)单号、税号、品名、规格型号、价格、原产地、数量、重量、收(发)货单位等海关监管所必需的信息,海关可准许先予查验和提取货物。集中申报企业提取货物后,应当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及征税、放行等海关手续。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》征收滞报金。
经电缆、管道、输送带或者其他特殊运输方式输送进出口货物,经海关同意,可以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。
 

    本信息真实性未经金银岛网交所核实,仅供您参考。
评论】 【打印】 【论坛】 【关闭
内参 报告 短信 决策系统  
·07年一季度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分
·中石化和俄石油因运费问题未能签
·镇海明日下调国产气报价
·28日DEG华东价格继续回升
·28日MEG内外盘行情平稳
·暗流涌动?暗渡陈仓?
·顺丁橡胶市场一周解析(3月19日-3
·丁苯橡胶市场一周解析(3月19日-3
·PVC一周回顾及下周预测
·国内PS/ABS市场一周盘点(3.19-3
·BOPP行情一周解析0322
·PE市场一周解析(3月16日-3月2
现货交易中心  
仓单交易中心 WEB版登录
商务助理 >> 更多
[财富专题]掘第1桶金!顶级富
  2001年,当杨斌出现在当年的《福布斯》中国富豪排行榜
[石油专题]石油焦 石油焦报告 市
  石油,石油焦,石油焦报告,石油焦行情,石油焦价格,溶剂
商贸论坛 进入论坛
相关资讯
发表评论